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慶祝建黨100周年“百人百思憶百年—紅色教育活動”項目 補充比選文件(一)
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
慶祝建黨100周年“百人百思憶百年—
紅色教育活動”項目
(項目編號:NNGD-YY-DQBX-202102)
補充比選文件(一)
比選人: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
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慶祝建黨100周年“百人百思憶百年—紅色教育活動”項目
補充比選文件(一)
致:各有關(guān)比選申請人
現(xiàn)對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運營分公司慶祝建黨100周年“百人百思憶百年—紅色教育活動”項目,(項目編號:NNGD-YY-DQBX-202102)比選文件作以下的澄清修改,如本補充比選文件(一)與比選文件存在不一致的,以本補充比選文件(一)為準:
1.在比選文件第三章合同條款及格式,第二部分合同條款第18項“違約責任”,增加18.7項,甲方有權(quán)利減少培訓批次、人次,甲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并無需支付任何費用;增加18.8項甲方有權(quán)利提前7天通知乙方臨時調(diào)整培訓批次開展時間和行程計劃,乙方無法及時合理安排的,每發(fā)生一次,乙方可扣除伍仟元人民幣作為違約金。
2.在比選文件第三章合同條款及格式,第二部分合同條款第16項“合同解除與終止”,增加16.9項,因國家、省、市防疫等政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、地震、洪水、雷擊、火災、恐怖活動、戒嚴、騷亂、廣西壯族自治區(qū)區(qū)內(nèi)出現(xiàn)新冠疫情確診病例、疑似病例,南寧市政府相關(guān)抗疫單位發(fā)布非必要條件下不可離邕和不可開展相關(guān)培訓類型活動的通知等因素。甲方有權(quán)利單方面終止合同,甲方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和無需支付任何費用。
其他內(nèi)容不變。
特此公告。
比選人:南寧軌道交通集團有限責任公司
日期:2021年8月9日
修改后:南寧軌道交通集團運營分公司慶祝建黨100周年“百人百思憶百年—紅色教育活動”項目比選文件.doc